市国土资源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8.11.2016  16:34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度,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20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要求,对行政执法公示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公示原则、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工作要求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上,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扎实有效的开展,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印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具体落实工作。

  二、明确公示平台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为平台,全面、合法、准确、及时的对应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公示。门户网站设有本局概况、政策法规、土地管理、地矿管理、测绘管理、信息公开、便民办事、互动应用等栏目,设有专项工作栏目,包括: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征地信息专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栏等。广大民众可直接登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nnland.gov.cn)进行查询。

  三、明确公示内容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1〕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等19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南府发〔2015〕15号)等文件内容,明确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权力事项等内容,同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指南》明确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等内容。按照公示要求,对本部门执法事项和依法委托实施行政执法事项均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通过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方面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另一方面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