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1040国家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终审宣判
外甥女来电说有“生财之道”,博白男子覃某彬赴安徽陷入“1040国家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回到博白后,他最先拉拢自己的两个侄儿及同学3人“共同发财”,然后通过一代发展一代。案发时他在该传销组织中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845万余元,共计发展下线人员192人……
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1040国家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进行终审宣判,3名主犯获刑。随着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揭开了这个传销组织的黑幕。
因外甥女的介绍而陷入传销他回博白拉拢亲戚朋友“发财”
2010年1月,覃某彬从外甥女的电话得知一条“生财之道”:安徽省合肥市有很多生意做,如果他在那里开一家粮油商店,就能赚大钱。
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覃某彬奔赴合肥市。“这是‘1040国家阳光工程’,因国家对地方的投资有限,为带动地方的经济发展,由民间进行组织、投资,参与开发当地的项目,所得利润进行分红……”外甥女的话让覃某彬更加深信这是一条快速发财之路。于是,在外甥女的介绍下,他分4次交纳了21份份子钱即69800元,正式加入了“1040国家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业组织,并取得了发展下线的资格。之后覃某彬将该传销组织从合肥市转移到了芜湖市。投了这么一大笔钱进去,怎样才能回本并继续赚大钱呢?覃某彬想到了自己的亲朋好友。
回到博白后,覃某彬以发展“1040国家阳光工程”的名义,把自己的两个侄儿及同学3人骗到芜湖听课,向他们灌输快速发财致富的思想,传授发展下线的方法,诱使他们交钱加入传销组织。同时,教唆他们编造开超市、开洗车场、搞装修、做水电工程等虚假理由,把更多的亲戚、朋友、同学等诱骗加入该传销组织。覃某彬成为第一代传销人员并从加入者交纳的份子钱中拿取提成获利。一代发展一代,一个完整的传销网络就此形成。
覃某彬在该传销组织中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845万余元,共计发展下线人员192人。
2011年,覃某彬退出传销组织,但是仍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交由传销组织管理。2016年12月11日20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覃某彬的住所将覃某彬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