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使用电子卷宗制作室

15.12.2015  09:34

  广西检察网12月15日讯(通讯员王小云)经过近一个月的筹备,上思县人民检察院终于在12月10日前在全市率先使用了电子卷宗制作室,为将全面开展电子卷宗系统的应用工作做好了准备。 

  电子卷宗是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工作的原始记录和关键性资料,反映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全部过程。应用电子卷宗系统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规范化。上思县检察院对实施该工作非常重视,接到有关通知后,立即落实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及设备等,并迅速按照要求做好场所安全保密防范措施,派员参加区院培训,购买了相关设备。目前,上思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室不仅有了独立的办公空间,还配备了卷宗制作室监控系统、高速扫描仪、电子卷宗制作端电脑等相关设备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电子卷宗制作,已可投入使用。 

  该院电子卷宗制作室的投入使用,在案件管理和规范执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上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