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南宁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16.09.2016  16: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以及自治区人防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活动的通知》(桂人防办字﹝2016﹞176号)要求,为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南宁市定于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在全市(含5县县城)试鸣防空警报。届时除参加疏散隐蔽演练和根据警报信号自行采取疏散行动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可正常工作和生活。

  试鸣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特此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南宁警备区

  2016年9月10日

编辑:黄竞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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