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教你如何在节日消费维权 购物记得看产品标签

05.09.2016  18:05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吃得放心是大家一直关注的事。据悉,今年上半年,兴宁区法院共受理60件包括食品消费维权在内的典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相对于去年同期收案增加了近5倍,涉案被告多为大型超市、百货商店等。昨日,兴宁区法院通过三个典型的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权益受侵害可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处理,或诉至法院维权。

   案例1  

   商家私标“一级”构成欺诈

  前不久,市民孙先生在南宁市某百货公司花9.8元购买了一扎挂面。挂面的外包装上注明了生产日期和产品执行标准,百货公司还标注挂面的产品质量等级为“一级”。然而,孙先生查询了挂面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发现并没有对产品质量等级进行规定。他认为,百货公司出售标注质量为“一级”的挂面是欺诈消费者,遂起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购物款并赔偿。

  经审理,兴宁区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理由是依据现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食品的标签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而该品牌挂面外包装标注为质量“一级”,与其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不一致,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法官点评

  不少商家销售的商品外包装存在多标、少标、误标等不规范标注现象,而标注问题仅靠肉眼便能发现,因此有不少消费者以此为由主张商家赔偿。对于这类案件,如果标注确能引发欺诈或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便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案例2

   非食品原料入酒被判赔偿

  日前,市民小韦在南宁某公司处购买了1瓶酒,产品外包装配料中载明了酒中所含的几味中药。之后,她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该品牌酒上标注的中药成分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在没有经规定的安全性评价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因此,她以该品牌酒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为由,将该公司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其退回货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品牌酒外包装标注的几味中药如未经特定安全性评价,应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该案中,南宁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酒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也未能举证证明公司本身具有免责事由,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在食品维权案件中,消费者通常依据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和执行标准,诉请法院判令商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时商家的举证能力往往决定案件结果。如商家不能举证证明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其本身具有免责事由,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

   消费者未能举证导致败诉

  市民小胡今年在南宁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的瑶柱和干贝。当时,产品的外包装上都没有标注产品的等级。小胡认为,商家出售的瑶柱和干贝所适用的执行标准理应有等级规定,但她买到的瑶柱和干贝都没有标注质量等级,属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于是,小胡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赔偿。

  兴宁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涉案产品未标示质量等级,但某超市作为销售者,应就食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由于超市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涉案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胡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并非所有消费维权案件的消费者都能在个案中获得胜诉。在一些案件中,商家对产品质量和免责事由进行了充分举证,如上述情形下消费者不能举证反驳,则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特别提醒  

遇到消费纠纷 如何有效维权

  生活中,消费者遇上消费纠纷时该如何有效维权?诉讼中又该如何收据证据?兴宁区法院审理消费纠纷案件的法官为大家支招,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注重日常对产品的审查把关,对于涉及产品质量的证件、证明等证据应注意保存,在诉讼中更要积极应诉,不要忽视己方的举证责任。

   1.合理选择案由,优化诉讼策略

  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通常为两大类:违约和产品责任纠纷。消费者应选择最优的诉讼策略,最大化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强化证据意识

  在传统消费中,消费者需注意保留购货小票,要求经营者出具正规发票或有关消费收据。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中,消费者可向商家索要发票,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的交易记录、与客服人员的在线聊天记录、与平台客服人员的对话录音等,以便及时维权。

   3.购物时仔细核对产品的相关信息和标识

  在购物时,消费者对产品信息和标识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一旦有标签存在瑕疵,当事人决定走法律程序,除了要提供标签存在瑕疵的初步证据,还应当对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保质期、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等,全部或部分存在瑕疵承担举证责任。但是,诉讼过程中应注意于法有据,不应过度维权。

  (记者 韦薇 通讯员 潘俊秀)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