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城管队长"亮证威胁群众 涉嫌醉驾被免职(图)

04.08.2015  13:35

网帖称南宁一“城管队长”亮证威胁群众、企图逃避交通肇事责任,南宁青秀区城管局作出说明

涉嫌醉驾“城管队长”已被免职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罗暘)近日,网络上一则关于南宁“城管队长”亮证威胁群众、企图逃避交通肇事责任的消息,广受市民关注。8月3日,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对此事的经过和处理情况作了说明。说明显示,青秀区城管队一名副中队长,7月31日下午确实存在涉嫌醉驾并肇事的情况,目前已被免职。律师分析,这名副中队长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的处罚。

青秀区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南国早报记者介绍了事件的起因和经过。7月31日下午4时20分许,青秀区城管监察大队仙葫中队副中队长李志勇驾驶机动车,到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市场购物。他在驾车离开那元市场停车场的过程中,不慎与一辆停放在车位上的私家车尾部发生剐蹭。随后又在倒车过程中接连与停放在另一侧的一辆农用车和一辆面包车碰撞。

事故发生后,在没有与被碰撞车辆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李志勇自称是“城管队长”,要求对方放行。对方见他身上有酒气,当即报警。随后赶到的交警对李志勇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测试,吹气测试显示,他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18.4毫克。交警还将他带往医院抽血进一步检测,基本确定属于醉酒驾驶。

青秀区城管局经调查确定,李志勇事发当天没有执勤任务,属于正常轮班休息,事发时驾驶的机动车也是他的私家车。考虑到他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青秀区城管局8月1日决定免去他仙葫中队副中队长的职务,要求他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待交警部门的正式事故调查结果出来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作进一步处理。3日上午,该局还在局属各单位大会上通报了此事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并责成仙葫中队全队整改。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潘光伟分析,根据《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为6个月,还可并处罚金。同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公务员,还要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