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企业逃税200多万 赔上罚款滞纳金200多万

17.11.2014  14:13

南宁一企业“偷鸡不成蚀把米”

逃税200多万元 赔上罚款滞纳金200多万元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蒋玉玲)为了偷逃税款,一企业账外经营,结果于近日被南宁市国税局查处。该企业面临缴纳200多万元的滞纳金和罚款。

        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孙某所在的公司以“广西鑫欣置业有限公司”名义,与南宁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协议,约定以6500万元为该电器有限公司地块标的,进行拍卖。若拍卖成功,按4:6的比例,广西鑫欣公司可取得土地溢价的6成。2008年3月,该地块被福州某房地产公司以9600万元价格拍得。按照协议,扣除相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后,广西鑫欣公司可得土地溢价分成892万元。

        但这笔款并未进入该公司账户,而是进入了孙某的私人账户。同年6月,孙某抽出该款项20%的金额178.4万元,汇入该电器公司,让其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代缴税款”。但这些账目均未进入广西鑫欣公司的财务账目。在进行2008年度纳税申报时,该公司隐瞒了该笔收入。然而,由于与广西鑫欣公司合作的电器公司相关负责人涉入其他案件,178.4万元税款也未缴纳。

        经南宁市国税局稽查部门调查确认,广西鑫欣公司在此次交易中,隐瞒了应税收入892万元,造成2008年少缴企业所得税223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由于滞后缴纳税款,需加收所得税滞纳金172.94万元,并被依法处以所偷逃税款50%的罚款。目前,大部分税款已追缴入库。

        据南宁市国税局稽查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一些企业采用不申报收入、使用虚假发票等手段偷逃所得税。该工作人员提醒,一旦企业偷逃税款被发现,将要缴纳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及面临罚款,因此,企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