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算账 离婚多年前妻起诉 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30.11.2015  11:27
  案发地:江南区

  (阿强近日收到了一纸诉状,起诉他的是前妻阿丽。阿丽起诉要求,分割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住房公积金。这让阿强很纳闷,因为二人离婚已近10年。)

  9年前,阿丽与阿强离婚。二人本着好聚好散的想法,对婚内财产进行了分割,协商各得50%。按理说,协商离婚,既不伤和气也不伤感情。然而,最近阿丽却得知,当时阿强不老实。

  事情要从阿丽与朋友的一次喝茶聊天说起。阿丽从朋友处得知,在机关单位工作,有住房公积金补贴。阿丽联想到,阿强也是在机关单位工作的,但二人在离婚时,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阿丽认为,阿强隐匿了财产。

  这之后,阿丽向阿强所在的单位进行查询核实。经查,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阿强名下共有住房公积金3.4万元,而这部分财产未出现在二人对婚内财产的分割当中。至此,阿丽一纸诉状,将阿强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要求对该部分财产予以分割。

  案件开庭审理,阿强出庭应诉。阿强辩称,其并没有隐瞒财产,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一切开支,包括孩子上学费用均是自己出资。此外,二人离婚已近10年,如今阿丽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这明显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日前,江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阿丽与阿强在婚姻存续期间,阿强的住房公积金一直由其自己管理和支配,故阿丽全然不知公积金的存在。阿强认为阿丽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并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一审判定,阿丽可以获得二人婚姻存续期内50%的住房公积金,即1.7万元。

  法眼观察: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隐藏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

  (法眼三人组 记    者    梁静  蒋爱云    梁侦 特别鸣谢 通讯员    徐梦丽    韦苗苗    容何英 余    卉    蔡梦婕    樊雪萍 覃榆翔    赵福金 本文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