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大鹏镇村建站站长张某汉受贿案侦查纪实
深挖蛀虫 服务民生
——平南县大鹏镇村建站站长张某汉受贿案侦查纪实
广西检察网1月19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 谢云峰)“大鹏镇位于平南县最北端,毗邻金秀县和桂平市两地,距离平南县城区43公里,地处偏远且交通不便。2013年年末,一封举报信的出现却把我们的注意力聚焦到了这里……”这是平南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梁钊于1月13日在接受贵港市电视台采访时的一幕。随着电视台的深入采访,该县大鹏镇原村建站站长张某汉受贿一案的侦破实录终于揭开了面纱。
平南县检察院办理的大鹏镇原村建站站长张某汉受贿案,从初查到侦查,从审讯到取证,从此案到彼案,精心策划,环环相扣,整合信息,扩大战果,呈现了较高的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
一封举报信带来的“收获”
时间回溯到2013年年底的一天。一封举报信悄然寄到了平南县检察院,大鹏镇某村村民匿名举报:村民在申办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被乡镇干部索取了好处费。举报信内容虽然简单,寥寥一百余字,但因举报内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并且所涉及的危房改造领域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 这引起了该院反贪污贿赂局的高度重视。该局局长朱超雄指定此案由副局长梁钊负责。梁钊对线索进行审查后,经报请同意,迅速启动案件初查工作。于是走村入户、跋山涉水的侦查工作由此展开了序幕。
不畏艰难奔赴实地调查取证
由于案件系匿名举报,调查人员无法找到举报人核实举报内容,并进一步了解详细的犯罪线索,给确定侦查方向带来一定困难。为了不打草惊蛇,该院决定从外围入手,对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的村民进行走访以便了解情况。
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的群众基本都是经济困难、居住环境恶劣的情况,有的危改户住在大山山腰上,有的住在崇山密林处,有的则住在崎岖山路尽头……,这些地方车辆都无法行驶,办案人员必须徒步前往。有的山路艰险难爬,路遇雨天,办案人员则需翻山越岭有时甚至摔在泥泞里。然而,即使办案途中困难重重,反贪局的办案干警们却没有一丝懈怠,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畏艰难险阻毅然开展了三个多月的初查摸底工作。共走访了60多名证人,实地查看了30多户危改户,依法调取了危房改造补助申领原始资料、银行记录等相关书证。案情总算有了些眉目。
循序渐进让案情水落石出
初查工作进展顺利,办案干警不仅掌握了大鹏镇村建站站长张某汉利用管理大鹏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事项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取危改户好处费犯罪证据。更由此打开局面,针对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具有点多、面广、作案手段相似等特点,办案人员以“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案思路,初步查明大鹏镇某些乡村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村民好处费的犯罪情况,为查处窝案串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收到了“一处开花、多处结果”的效果。后经报请批准,该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汉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传唤。
经调查,张某汉于1955年出生于农村,长期从事基层工作。对张某汉的审讯可谓还算顺利。开始时,张某汉虽强作镇定,仍抱侥幸心理,但经办案人员在已掌握的证据上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并从法、理、情相互交融与张某汉进行沟通,同时,利用其在农村长大的背景,对其进行政策攻心及亲情引导。“你也是农民的孩子……”,面对办案干警语重心长的思想教育,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张某汉无法抵抗,心里防线终于渐渐松动,最终在办案人员面前低下了头,流下惭愧的泪水,如实供述其在担任村建站站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至此,案件告破。
成功查处案件获群众称赞
2014年11月3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面对判决结果,张某汉没有上诉。张某汉一案的成功查处同时牵出大鹏镇某村村干部温某等四人受贿系列案件, 2014年7月,温某等四人分别依法被法院判决并获罪。由此,张某汉一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时间又到了2016年1月,天气微寒,大鹏镇地处偏远,气温比县城低一些。梁钊副局长组织反贪局的干警在新年伊始,再次回到大鹏镇,对部分村民进行回访。干警们一进村便受到了村民的热情欢迎。张某汉等人受贿系列案件的成功查处,在当地产生了强烈的影响,有效震慑了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继续发生,维护了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谈及张某汉一案的查处结果时,村民李老汉向干警感慨道:“你们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难题,挽回了我们的经济损失,这无疑像冬天里的一把火,温暖了我们百姓的心……”。
(作者单位:平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