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离婚让社区开吵架证明(图)

20.03.2015  13:11

  社区不是所有证明都能开

  3月10日,家住八里小区的赵梅(化名)因为向法院起诉离婚,来到所在社区,找社区开个其与丈夫经常吵架的证明,这让社区工作人员哭笑不得。

  赵梅因为并非协议离婚,为了得到最好的结果,她与律师商量起了对策,“律师说,为了能胜诉,让我去社区开个证明,证明我和丈夫经常吵架,丈夫经常没事找事。”赵梅说。

  3月10日,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赵梅来到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听说其想开“常吵架证明”,感到很吃惊,“这种证明还是头一回听说,虽说居民住在辖区里,但家庭内部矛盾也不会让我们知道。再说了,人家吵架没吵架,我们不能每天扒人门缝上听吧,开这样的证明也太荒唐了吧。”面对赵梅的请求,社区工作人员委婉拒绝了。

  “你就给我盖个章就行,其它后果我都自己承担。”赵梅再三请求,让社区工作人员十分为难。“这样的证明我们确实无法开,最后只能硬着头皮拒绝了。”社区工作人员说,被拒绝的赵梅很生气,并指责社区不帮助居民解决燃眉之急。面对荒唐的证明请求,社区表示,开与不开都很难。

   社区书记:盖章有风险 不盖被责难

  面对居民有些不可理喻的奇葩证明,东街社区书记谢生平表示:“贸然盖章,担心日后发生纠纷,无法承担责任;不盖章,居民一肚子火,让我们左右为难。”

  谢生平说,凭他多年的经验,社区对涉及经济、法律问题的证明必须亮“红灯”。落在材料上的内容必须字斟句酌,慎之又慎。如果是个人承诺的证明材料,还须有个人承诺材料体现,一旦承诺虚假,责任由个人承担。

  另外,谢生平对社区盖章一事也深表无奈,“虽然没有成文的规定哪些能盖,哪些不能盖,但有些事情我们也无从考证、无法证明,一旦误判,我们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民政部门:将明确社区公章使用规范

  就社区盖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成都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一位姓叶的工作人员,他说,社区的权利有限,不可能了解居民们的全部情况。居民要求社区盖章,是因为许多职能部门把社区看成一个“可以担当责任的基础单位”,是一种转嫁责任的表现,把一些需要调查、取证的工作抛向社区,加重了社区的责任。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成都市还没有出台对社区‘应该盖什么章’的明确规定,但市民政局已在各社区做取调研,制定了一些草案。明确社区公章的使用规范,一直是我们想要破解的难题,规则细化还需要时间。”

   社区到底能开什么证明?

  经过走访并咨询成都市内多个社区居委会后得知,目前,各社区居委会可开具的证明有以下18种:

  1、居住证明2、社保证明3、辖区内伤残军人证明4、儿童打防疫针需要社区提供的证明5、申领独生子女证需要社区提供的证明6、低保、低困、低收入家庭审批申请7、独生子女证办理;8、无业证明;9、高龄津贴、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核10、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请11、妇联相关救助审批证明12、居住证明13、门牌变更1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5、再生育证明(申请二胎)16、残疾证明17、房屋出租证明18、医保参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