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夫妻对簿公堂闹离婚 背后另有隐情
都说“少年夫妻老来伴,携手相忆话夕阳”,然而,金城江区一对耄耋夫妻近年来则有点“水火不容”了:虽同处一个屋檐下,但多年分床而息,对面无语,每当说起此时的感受,老两口都是摇头叹息。
16年前,他们为晚年爱情重组家庭,一路走来,他们相依相伴,生活幸福。如今,已经91岁高龄的男方怀疑85岁的女方有外遇,3次诉求离婚。而女方则以“珍惜晚年婚姻幸福”不准许离婚。法院调查取证发现,离婚背后,都是“继承权”惹的祸。
男方诉称——“老奶有外遇了”
91岁的韦家成、85岁的覃艳梅(均为化名)原系金城江区一粮油公司退休职工。1999年以来,两人为晚年爱情开始交往,并于2006年4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良好,并居住在韦家成的住房,而覃艳梅的住房则用于出租,租金归覃艳梅个人所有。双方各自的退休金各自所有,双方日常生活费用则由男方负担。
韦家成诉称,从2011年1月起,覃艳梅整天早出晚归,把自己丢在家中,不尽夫妻之间相互照顾的义务,自己只能外出吃快餐,或到儿女家吃饭。他还发现,覃艳梅整天在外与另一个异性玩耍闲聊,完全不顾自己感受。回家时也和自己分室而居,不让自己进入她的房间,双方实际处于分居状况。
从2012年3月开始,双方已经完全分开吃住,互不来往。为此,韦家成于2013年7月、2014年5月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希望双方能互相依靠、照顾,共度晚年,均不支持其离婚请求。
“法院初衷是好的,但我们2人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韦家成说,2014年6月之后,覃艳梅从之前的早出晚归,升级到不回来居住,双方已经没有言语交流、关心体贴、相互慰藉。自己已经是年过九十的老人,长期受到冷暴力,无法忍受由此带来的精神伤害。
女方诉苦——“离婚不是老头的本意”
对于丈夫的质疑,85岁的覃艳梅委屈表示,他们两人是广东老乡,从小认识,双方丧偶后,自己在丈夫的追求下,于1999年初开始自愿交往同居,并于2006年4月登记结婚至今。
16年来,他们老两口互敬互爱,相互照顾。由于丈夫身体不好,覃艳梅一直照顾丈夫的生活起居,每天为丈夫买菜做饭、洗衣、洗澡、熬药、按摩,这是许多老年妻子难以做到的。
对于丈夫“诬告”自己有外遇,覃艳梅说“这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自己都80多岁了,怎么可能玩外遇?”她辩称,由于自己喜欢户外运动,因此和异性朋友接触交往很正常,“哪一群晨练的老人不是有男有女。”
覃艳梅还质疑,离婚事件是因为丈夫的女儿、女婿想独占房产而挑拨引起的,完全不是丈夫的本意,而是屈于子女的压力。“我们双方的确没有很大的矛盾和冲突,我们还能消除隔阂好好生活下去。”对于丈夫的离婚诉求,覃艳梅坚决不同意。
法院判决——离婚背后各有隐情
今年5月份,韦家成第三次诉求离婚。金城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维系夫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石,离婚与否仅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判断标准。本案中,韦家成、覃艳梅均已步入耄耋之年,对双方而言,照顾的义务应更多的体现为子女的义务,而夫妻间的义务更多表现在相互陪伴、相互慰藉、相互扶助上。有此基础,双方的夫妻感情才得以维系。
从法院了解查明的情况看,韦家成两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近两年来,覃艳梅依然极少与丈夫相伴,也很少回家居住,即便回家双方仍然分室而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此,韦家成坚持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创造、购置夫妻共同财产,因未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在本案中不予审查认定,但不妨碍离婚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另案主张。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韦家成、覃艳梅两人离婚。
“昨天再次组织双方子女调解,但他们依然为离婚事件纠缠不断。”据市中院民庭副庭长潘嘉芳介绍,其实老两口离婚各有隐情:都是为了韦家成的一套房子继承权闹的。因为,一旦老人百年之后,离不离婚,关系到妻子、子女继承权的先后顺序问题。
“为了一套房子,闹得老年人不能安生,子女们情何以堪?”潘法官唏嘘不已。(河池日报记者 张锐锐 见习记者 龙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