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开电动车上机动车道 被处罚掏出小刀割腕
在十字街,执勤民警正在对一名在禁行区域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查处。
桂林生活网讯 (孙盛峰 通讯员 聂梦娴)自11月24日起,市交警部门在全市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及长效管理工作,针对机动车、电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进行“四个一律”铁腕整治查处。据统计,仅上周一周时间,全市区范围内共查处8755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查处非机动车510起,处罚行人505人,街面教育点教育5530人,拖移违法停车车辆177辆,查处其他各类交通违法2033起。
在过去一周的整治中,大部分市民都愿意配合交警执法,面对处罚也都理性接受,但是,也有一些市民在得知自己违反交通法则,要受到处罚面时,却“失了分寸”,有哭的,也有闹的。
一女子“暴力”抵抗民警执法
地点:秀峰区丽君岗亭
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11月26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一辆红色的电动自行车从丽泽桥方向的机动车道行驶至丽君路十字路口时,被民警拦下。电动车驾驶员是一名年轻的女子,当她被民警拦下后非常的生气,质问民警为什么要拦她。民警告诉她,非机动车是不能走机动车道的,请她下车参30分钟的交通安全学习。但是,该女子拒不配合民警的执法,一度想开电动车强行冲卡,民警准备制止她时,她强行将民警的手打开并把民警的处罚单打落在地上。
民警耐心劝解她,“你违法了,我们只需要你参加学习,是想让你知道这种行为很危险,不是罚你钱。”而该女子却不断地反问民警:“你是在逼我吗?”民警随后依然耐心对她进行劝导,可是该女子情绪越来越激动,一直叫骂着,不一会只见她拿出一把小刀在自己的手腕上割着,并说“信不信,直接见血给你看”。
虽然民警最终耐心将其劝导到了安全教育学习点,但是该女子又称自己身体不舒服,“如果我出事你们一个个都要负责!”,并将民警的警号记下。最后,经过半个小时的教育学习,该女子驾驶电动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