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爬上立交桥广告牌欲轻生 民警与消防携手救援
消防官兵在利女士所处广告牌下铺设了充气气垫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 通讯员 劳运荣 黄岚)近日,南宁市一女子因爱子失踪一直郁郁寡欢,竟爬上立交桥广告牌意欲轻生,幸好好民警及消防官兵及时赶到将其救下,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12月2日下午5时30分许,五一南建立交桥,一名身着黄色外套的妇女坐在立交桥两米多高的广告栏上意欲轻生,引来无数群众围观,凤凰警务站巡逻民警恰巧巡逻至此,于是一边通知消防官兵及医务人员前来增援,一边疏散周围围观群众,并临时管制妇女所处路段。随后,民警立即上到立交桥上。
见到穿制服的民警,该女子情绪非常激动,任凭民警如何劝说也听不进去。民警了解到,该女子姓利,邕宁区人。为了救下女子,民警让一名邕宁籍协警换上便衣,与另一名便衣民警一起用家乡话上前与其聊天,欲劝说利女士放弃轻生的念头。哪知利女士更加不安分起来,身体不停地在广告牌上来回挪动。民警考虑到贸然出手控制,稍有不慎利女士会有跌落的危险。
情况愈发紧急,经过对现场环境的查看,民警悄悄在女子位置下方放置两张凳子增加高度,并趁靠近女子交谈之际,两名便衣趁其不备迅速踩上凳子各抱住妇女的双腿,成功将其救下。此时距离女子爬上广告牌已经过去2个小时。随后,民警与医务人员护送利女士前往市第二医院进一步检查,同时联系上了利女士的二儿子。
在医院里二儿子告诉民警,利女士一共有三个儿子,早前因其中一个儿子失踪至今而导致其精神大受打击,整日郁郁寡欢,当天母亲爬上广告牌选择轻生估计就跟这些有关。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选择跳楼、跳江等轻生方式意欲进行诉求,不仅会直接威胁到当事人的生命,还会引来群众围观,极易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