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妇女“民族大业”未成因诈骗钱财先进监狱

13.04.2015  20:00

   中新广西网4月13日电 (李丽 谢剑峰)我这是实实在在的民族大业,还有很多老前辈没有出来,我是真正的民族大业,但我认可我犯了诈骗罪。在法庭上,王华说了上面这番话。4月初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的庭审上,被告人王华的最后陈述令人哭笑不得。

  王华今年63岁,多年前来到柳州拾荒,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据王华介绍,大约在2008年,其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叫陈江(另案处理)的30多岁男子,对方开始不断向其洗脑“民族大业”。陈江声称,当年国民党战败时,在国内多处留下了宝藏,而自己的祖辈便是看守宝藏的人,现在需要筹集资金,去把宝藏挖出来,既可以给国家创收,也可以给每一个出钱支持的人带来回报。只要王华能够找到人出钱挖出宝藏,不仅可以分房分车还有几百万的奖励。

  一开始王华还将信将疑,当看见陈江打开一个印有国民党党徽的盒子,里面装满了金条时,王华便相信了。事后追问,王华表示其实她也不确定那些金条是不是真的。拿着陈江给的中华民国文件以及委托书等多种材料,王华开始在江滨公园、东风商场等地开始寻找支持“民族大业”的人。

  据王华交待,她发现向一些年轻人宣传的时候,他们基本都不会相信,于是她把目标锁定了上年纪的老年人。从2009年起,王华伙同陈江等人(均另案处理)虚构自己是国民党官员的女儿、前国家领导人的亲戚、“99通令名单人物”等各种身份,使用伪造的梅花章、中华民国文件以及委托书等多种材料,谎称自己在筹集钱款办理民族资产解冻等“民族大业”事宜,并以“民族大业”成功后即可获得1:1万的巨额回报作为诱饵进行诈骗活动,先后多次在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东风商场”门前、驾鹤路江滨公园一带、柳北区某村镇一带,骗得陶某、覃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钱款。至案发,王华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8980元。

  从2009年起,陶某100、200元的向王华支付了多次钱款,几年来瞒着子女共给了对方将近2万多块,可是一直都没有从王华那里得到一分回报。最后在子女知情提醒后,陶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4月,当被告人王华正准备再次向人收取“民族大业开支”时,在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东风商场”门前被公安人员抓获。

  在法庭上,被告人王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2015年4月10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华退赔所有被害人被骗取的钱款。(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