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民政局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05.03.2018  11:41

        2013-2016年,港口区民政局认真履行职责,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区民政局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权益保护方面。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时,认真维护基层妇女的平等参政、议政权;积极宣传婚姻法,加强婚姻登记工作管理,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二、在社会救助方面,把困难妇女儿童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将特困孤老妇女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并优先在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积极做好孤儿救助工作。我区共有孤儿116名,全部为社会散居孤儿,其中有23名超龄儿童由于在校读书,依据相关政策,继续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直至毕业。
              三、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面。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镇(街)村党员、干部、教师联系帮扶留守儿童“一对一”联系对接制度,落实联系帮扶责任。全面加强留守儿童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凡基本生活有困难的,一律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四、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组织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除了组织学生开展活动、进行交流互动,结合他们自身的成长、学校及社会环境,给他们一些建议和引导。还开设“四点半”课堂,“心理咨询室”等,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一个学习和倾诉的平台,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