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伙同姐姐骗贷2000余万 一审获刑3年被罚10万
17.07.2015 19:17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原 标题:伙同姐姐骗贷2000余万元 浙江女子一审获刑3年被罚10万元
伙同姐姐伪造文书骗取银行贷款2000余万元,之后姐姐非正常死亡,浙江女子朱丽也难逃法网。7月16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以犯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朱丽与朱娟(已死亡)系姐妹关系。姐姐朱娟系甘肃德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一,朱丽是该商贸公司开设的鱼池口小商品批发市场内的经营商户。2009年4至6月间,朱娟、朱丽使用伪造的商贸公司《股东决议》及《授权委托书》,冒用商贸公司名义提供保证担保,以张龙等85名商户名义骗取某信用社贷款1700万元。2009年3月,朱娟使用伪造的商贸公司《股东决议》及《授权委托书》,以张坚等14名鱼池口小商品批发市场商户名义,又骗取另一银行贷款345万元。
2009年6月4日,朱娟非正常死亡后朱丽逃匿,后涉及的甘肃德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鱼池口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营商户向公安机关报案,朱丽被抓获。
案发后的2009年9月22日,朱娟丈夫愿意以其继承朱娟的财产(朱娟持有商贸公司30%的股权)清偿骗取的贷款。同年9月27日,被骗信用社经朱娟丈夫同意,将该债权转让给甘肃省鑫融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后该担保公司归还信用社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17442028元。之后,该信用投资担保公司关联企业归还某银行357万贷款。
法院认为,朱丽使用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骗取贷款罪定罪处罚。朱丽带领商户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按朱娟的指令对贷款进行转账的行为,应构成骗取贷款罪,遂依法予以判处。 (文中人物系化名)(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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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015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