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一六旬农民“巧嘴”忽悠行骗获刑4年

10.12.2014  20:13

  河池日报都安讯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年近六旬的农民韦某秋,谎称自己是房地产公司老总、寻找宝藏的负责人,虚构投资入股可获高额分红和回报等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5.8万元。近日,该县人民法院以韦某秋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1955年2月出生的韦某秋,是安阳镇一名农民,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经多年混迹江湖,练就了一套忽悠人的“本事”。1992年,韦某秋曾因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994年刑满释放。出狱后,韦某秋无所事事,手头紧张的他又想用歪门邪道骗钱。2008年,韦某秋谎称自己为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以向其公司投资入股可得到分红及房产为名,先后多次骗取安阳镇蓝某方9.7万元。其间,韦某秋通过蓝某方结识了安阳镇的赵某兰,仍是以投资房地产生意为由,用20万左右的红利和一套房产为诱饵,先后骗取赵某兰2.1万元。
  韦某秋的忽悠手段可谓是层出不穷。一次他花钱请人用红布制成了一张“委任书”,自称是“上级委派从事集资入股做国宝生意、寻找宝藏的负责人”。2009年4月以来,韦某秋以投资入股做国宝生意,可获得高额回报为由,先后骗取安阳镇的黄某美1.7万元,骗取马山县白山镇的谭某1.33万元。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案侦查,发现韦某秋其实早有案底。2001年底,韦某秋与加贵乡的蓝某兵相识后,谎称其在从事扶贫项目生意,并称投资入股项目可以拿到分红,从而骗取对方的信任,之后,韦某秋以办理各种手续为名骗取蓝某兵9700元。今年6月,韦某秋被都安警方抓获,经审讯,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5.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