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
5月3日,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明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量化标准。这是基于2014年实施的《梧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试行)》制定的首个配套文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考核指导履责工作,从而推动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落实完成。
根据《办法》,每年一月上旬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牵头组织考核,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安监部门及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对象包括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分管负责人,以及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市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县(市、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未承担指标的其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具体细则将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考核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督查、走访座谈、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和量化评分。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的考核,满分为 1000 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和市安委员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满分为 100 分,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防控不力,导致事故超出年度控制目标一定比例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将由市安委员会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不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提请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视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合格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安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期限整改工作措施。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安委员会成员单位,将被取消当年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
(梧州市安监局 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