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02.06.2015  20:42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治安,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要求各处室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本局制定的涉及到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要予以废止;对文件的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经过清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关于加强我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42件文件予以废止,对《关于印发〈广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12件文件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目前,已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实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全部文件的修订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完成。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