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认真宣贯新《行政诉讼法》

28.05.2015  18:13

近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在全区安监系统开展新《行政诉讼法》的宣贯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黎志逘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觉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问题的能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

本次宣贯新《行政诉讼法》着力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学好用好新《行政诉讼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具体内涵,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新《安全生产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废止或修订。三是及时修订执法文书,在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时,要注意与新《行政诉讼法》相衔接。四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时,要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职权。五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积极探索办案方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合理作出复议决定,做到“案结事了”,力争把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复议环节。六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要树立“出庭应诉是原则、不出庭应诉是例外”的理念,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法规科技处    陆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