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完善铁路货运价格机制取得关键性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30日宣布适当上调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理顺价格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允许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价外收费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这标志着完善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取得关键性进展,对促进铁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调整铁路货物运价,重在完善运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增加运价弹性,为铁路运输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创造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运作空间,有利于促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铁路建设,增加运力供给,拉动投资需求回升;有利于促进铁路和其他运输方式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构建合理分工、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有利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过去由政府定价,铁路运输企业整天眼睛向上看,琢磨着怎么找政府部门要政策。运价机制完善后,企业将更多考虑如何运用好国家给的政策空间,既要眼睛向内看,抓管理练‘内功’,也要眼睛向外看,顺应市场变化,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这位负责人说。
长期以来,我国铁路货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运价水平主要由政府依据运输成本制定,70%以上线路执行统一运价,其余线路实行特殊运价。近些年,随着货运市场竞争日益充分,原有的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依成本定价不能灵敏反映运输市场竞争形势和供求关系波动,且运价水平总体偏低,既不利于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铁路建设、运营,加快铁路发展,也不利于引导社会运输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调整的是铁路货运价格,不涉及旅客票价,不影响百姓出行支出。对于百姓生活成本的传导效应也有限。
“近年来,铁路货运增速放缓,铁路运量占整个社会运量的比例正逐步下降,铁路运量供不应求的状况出现明显变化,多数地方铁路运能和公路运能之间产生激烈竞争。在市场竞争充分的环境下,铁路货运价格虽然具备了上浮空间,但并不意味着会引发铁路货运价格的全面上涨。”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室主任牛犁说,当前百姓主要生产和生活资料价格已全面放开,主要由市场决定而不是成本决定。事实上,近几年铁路货运价格逐年上调,均未对消费品价格带来明显影响。
2013年以来,我国铁路运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2014年4月,我国放开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准池铁路货物运价,实行市场调节,这是国内放开铁路货运价格的首次尝试。2014年12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我国进一步放开了铁路散货快运价格、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价、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等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指导地方放开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由相关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此次改革在前期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价外收费行为,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过去虽然铁路货运价格不算高,但有很多价外‘私货’。现在堵后门开前门,在完善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对价外收费进行清理规范,总的来说,有利于社会负担的减轻。”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在推进运价改革的同时,国家将通过指导铁路运输企业健全内部运作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等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货运用户合法权益。(记者安蓓、樊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