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完成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

28.09.2015  10:50
  记者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截至9月15日,辽宁省14个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全部整合到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今年6月,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并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年底前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辽宁省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将土地、房屋、林木、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一个部门承担,设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了国家关于统一登记机构的要求。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辽宁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重点包括:市级继续抓好服务机构和登记窗口建设,县级着力抓好行政职责整合和服务机构建设。省政府督察室、省编办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市、县(市)不动产登记行政职责和机构整合、服务机构和登记窗口归并、工作流程再造和信息数据整合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力争年底前实现市级开始启用统一证书、县级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