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在自治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上的发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 林日华(2014年12月3日)
04.12.2014 12:0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任务。借此机会,我就贯彻实施宪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谈两点体会。 一、宪法是政府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规定了政府权力的权力来源、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授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各项事务的职权。全面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具体落实到政府层面,就是要做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让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各级政府担负着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应当成为遵守宪法法律的典范,把宪法法律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正确把握权力边界,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都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也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对宪法法律的信仰,切实增强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严格依据宪法法律办事,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行政、管理和发展更加科学、文明、成熟和可持续。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引导、教育、督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努力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要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规范,要求各级政府在决策、执行和处理矛盾时,应当做到以宪法为出发点、以宪法为根据、以维护宪法权威为根本目标,自觉将宪法的原则、精神和规定贯彻到政府各项工作中。要落实宪法的法治原则,建立并公开政府权力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政府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要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要以国家的宪法法律为依据,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要遵守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拓宽人民参与行政决策的渠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保障实现公民监督政府的宪法权利;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维护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行政决策者的法律责任意识,树立责任型的行政决策观念。要坚持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严格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多头执法、乱罚款等问题,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裁决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宪法知识,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增强民众信法、守法意识。 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将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督促检查,确保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宪法原则贯穿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在推进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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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4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