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盗走前家公尸骨 称其被丈夫赶出家门被骗离婚

12.11.2014  10:23

为解恨女子盗走前家公尸骨

她称丈夫一家人对她不好,还被丈夫赶出家门骗离婚

法院一审宣判,以盗窃尸体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覃丽君)今年4月18日,南宁市江南区旱塘岭一55岁的女子唐某被江南区警方抓获。经查,这个年过半百的农村妇女竟然和一起盗尸案有关。11月11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盗尸案,唐某说出了自己盗尸的原因。

        唐某称,1985年,她和雷某结婚,婚后一直孝敬家公家婆,但家公经常打骂她,最后她被丈夫赶出家门。2010年12月,家公去世。2012年,丈夫雷某对她说,只要她同意离婚,就把一套单位房给她,还会对她好。她相信了,同意离婚,可当两人办完离婚手续时,她才发现前夫此前许下诺言目的全是为了骗她离婚。

        “离婚后,我曾住了几次院,经常做噩梦。我曾想,我做错了什么,为什么丈夫一家人对我这么差。”唐某说,所以她想报复丈夫,让他们不得安宁。

        “后来,因雷家人不给我见孙子,还要求同村的人都不跟我说话,前大嫂甚至用大粪来淋我,所以到2014年1月底时,我实在气不过,就给了那个男的1400元钱,让他抓紧做了。”唐某供称。原来,2013年底,唐某找到一名男子后,让对方帮忙捡家公的骨头。随后,她带男子找到雷父的墓,并让他把刻有家公名字的青砖拔出来。临走时,她还叮嘱对方说,在大寒的前三或后三天挖尸骨,然后拿到江南区竹叶山一个干净的没有水的地方下葬,同时在装尸骨的罐子上写上“李平”这个假名。

        9月2日,检察机关以唐某涉嫌盗窃尸体罪提起公诉。

        11月11日,在法庭上,当公诉人问唐某为何要这么做时,唐某称:“因为不论离婚前后我一直没得自由,去哪里都被他(指雷某)监视。我之所以把前家公的尸骸挖起来,就是想告诉对方‘为什么一直这么对待我’。”至于为何要给前家公写个假名,唐某的解释是“因为只有找到我,他们才能真正找到他的尸骨”。

        最后,审判长在法庭上教育唐某道:“你与前夫的矛盾经年积累,长年不可调和,最终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此后,你受迷信思想的束缚,法律意识淡薄,为了释放怨恨,盗窃他人尸体实施报复,制造了这一荒诞离奇的事件,这不仅给死者家属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同时也为自己制造了麻烦。希望你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在今后的生活中与人为善,恰当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

        最后,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尸体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