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紧扣“四种形态”挺纪在前

26.02.2016  10:25

  2015年,宾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指问题”、“早提醒”、“治未病”,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咬耳扯袖,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先后谈话函询160人,其中科级干部34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好我县2015年度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派员全程参加指导全县各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各个环节工作,强化以问题为导向,沟通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全体党员逐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纪挺法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早提醒、早教育;强化干部作风纪律日常监督检查,对轻微违纪问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给予有关人员党政纪轻处分53人、组织处理 4人。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摘编》,以及新修订颁布的《准则》和《条例》,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戒在心中、律在行前,自觉当守规矩、讲纪律的明白人。

  挖掘线索,管住“少数”。每月开展“信访下乡”活动,现场共收到群众举报件149件,受理68件,正在核查28件,转立案5件。坚持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专项巡查,先后对计生系统财务管理、对农村危改房、农民违章建房处置、部分撤并单位财务管理和民生资金、低保户救济金等情况开展专项巡查,掌握了一批问题线索。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举报反映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信件161件,初核122件,立案54件,占2015年立案总数的56.3%,涉案金额达400多万元。

  手握戒尺,立案审查“极少数”。制定《宾阳县镇级纪委办案工作考核办法》,对16个镇纪委办案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对年内不办案或拖延结案或信访件超期办结的5个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突出全员办案,发挥纪检监察室专业办案的龙头作用,加强信访、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职能室和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各类问题线索305件,初核236件,立案96件,结案9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4人,双重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