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驾”肇事导致两车追尾 毒驾比酒驾危害更大

02.02.2015  15:16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梁剑 通讯员欧雯)1月29日下午4点左右,在乌石街附近一路段,陈某驾车在路边临时停放,突然被后面行驶而来的一辆车直接撞上,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为何后面车辆有如此“疯狂”举动?经交警调查,原因是肇事司机全某“毒驾”。

  事故发生后,陈某曾欲叫后车驾驶员全某下车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全某一直不予理会,只顾着坐在车内发呆。无奈之下,陈某只好报警。

  叠彩交警大队的民警赶到现场后,拉开车门叫全某下车,但全某精神恍惚,对民警的要求不予理睬。民警使用呼气式测酒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但测试结果为0。民警很快判断,全某可能服用了国家管制的违禁精神药品,便将全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回到大队后,民警对全某进行进一步询问,其拒不承认自己吸食了毒品或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称自己之前神志不清是“中午喝了二两白酒”。随后,民警用专业测试剂对全某的尿液样本进行检测,在K粉的检测区域显示结果为阳性,全某表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据查,全某自2007年起,共有过非法拘禁、为赌博提供条件等不同程度的多项违法行为,其中3次被公安机关查处。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比起酒驾,“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叠彩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不安全行为。驾驶员吸毒后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力。研究表明,驾驶员酒后驾驶平均反应下降12%,而吸毒后则下降20%。它将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长期以来,市交警部门加大对“毒驾”的排查和查处力度,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驾驶机动车也采取“零容忍”措施。按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