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检察院将社会评价机制引进执法办案环节

20.05.2015  14:58

  广西检察网5月20日讯(通讯员钟亿雄)5月19日,浦北县检察院在检务接待大厅每个职能窗口都安装一台“社会评价器”,在检务接待环节引入“窗口社会评价”机制,来访或者办事的群众可以根据所受服务满意度选择在“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键中的一个按下去。

  近年来,浦北县检察院采取积极措施,把社会评价机制引进执法办案环节,以促进执法活动公开、执法行为规范和执法责任落实作为一个重要举措。除在窗口接待引入“窗口社会评价”外,该院在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环节也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由监察室向参与听证、宣告的第三方人员现场发放《意见表》,对检察执法情况进行评价。该院还在作风纪律环节引入“关联部门”评价机制,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和社会群众或者召开座谈会,随机对批准逮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综合管理等环节和队伍建设进行满意度调查,对存在的问题不捂不盖,坚持立改立行。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向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第三方人员发放并收回各类《意见表》300多份,无不良评价。

  (作者单位:浦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