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企业贷款可申请风险补偿金 申报工作现已启动

28.02.2016  09:5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张丽颜)给小企业贷款可申报风险补偿金。昨天记者从工信部门了解到,广西2015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此次申报对象为,在广西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市、县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

  据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为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下,且贷款余额200万元及以下的广西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广西将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给予风险补偿。

  从本次申报的补偿范围和标准来看,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将获得更多的“福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市的金融机构将以其上一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0.6%的风险补偿。

  北部湾经济区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的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

  南宁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凌先生说,公司放贷很容易,但是会碰到借贷人玩失踪,贷款收不回来的问题,政府有贷款风险补偿金,贷款公司放贷压力就没那么大。

  据悉,启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将有利于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进一步缓解广西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问题,为活跃市场、带动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