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供水总管出现爆管 公摊水费15万元谁承担

27.03.2015  13:22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徐薇婷

2014年9月至10月,钦州市阳光丽城小区地下供水总管出现爆管,造成用水损失15万元。如今,这笔水费公摊在小区业主头上,引发业主质疑。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此表示很无奈,因爆管位置发生在地下,漏水半个多月才发现,自来水公司表示已造成损失无法减免水费。究竟这笔高额的公摊水费该由谁来承担?

地下爆管    损失27万元

近日,钦州市阳光丽城一则水损公示引起了小区业主的议论。该公告称,2014年9月至10月期间,阳光丽城小区地下供水总管出现爆管,造成了生活用水损失达15万元;为避免自来水公司停水,现向各住户按照面积分摊收取水损费用。

3月25日,记者采访了广西天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陆期民经理。陆经理透露,爆管造成的水损费用共计27万多元,其中由开发商双鹏置业公司代为承担12万多元,物业公司代为承担15万元。因阳光丽城小区已经过了质保期,开发商并不负责小区的公摊水损。据悉,开发商代承担的费用由各商铺分摊;物业公司代承担的费用由阳光丽城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办公室等分摊。

无法减免  只能分摊

陆经理解释称,因爆管位置发生在地下,小区一直没有人察觉,“直到收到自来水的欠费通知单,才发现爆管。”陆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不仅先承担了15万元的水损费用,还被自来水公司收取了3万多元不按时交水费的违约金。

陆经理说,小区目前还没有“一户一表”,由物业代收取各业主的水费。虽然业主们并未正常使用这些水,但自来水公司已生成数据无法减免。他们多次和自来水公司沟通要求减免费用,未获同意。

“物业公司也是替别人管家,这笔水损只能由住户按照面积分摊了。”陆经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