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区幼儿园要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民办园

08.05.2019  13:41

小区配套幼儿园可方便孩子就近入园

  开发商前期承诺有幼儿园,入住后却迟迟不见开园;孩子该上幼儿园了,但公办幼儿园挤不进,私立幼儿园收费高,让家长头痛……如何为家庭减负,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5月6日下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治理重点:城镇小区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有规定

  本次治理范围为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城市主城区、县城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

  《方案》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重点任务,针对一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规划、建设、移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对城镇小区幼儿园依标配建、如期移交和规范使用等进行相应规定。

   解决哪些问题

  1  解决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问题

  ①新开发小区要规划配建幼儿园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划建设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②已建成小区可补建改建幼儿园

  已建成或在建的城镇小区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调整规划,落实建设用地,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③不按规划建幼儿园要约谈及整改

  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通过拆除回建、调整规划补建等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④未“三同步”不予办理小区验收

  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达不到“三同步”要求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小区竣工验收手续。

  2  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

  ①幼儿园建成后及时移交教育部门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其用途。

  ②场地被挪作他用的要予以收回

  未移交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其按规定限期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对移交的幼儿园,要按规定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3  解决不普惠的问题

  ①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

  ②普惠性民办园免租金有奖补

  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不得收取园舍和场地租金。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政策,按相关规定及时为普惠性民办园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引导、监督其按“两教一保”(一个班配备两名专任教师和一名保育员)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如何分步实施

  ●摸底排查阶段

  (2019年4月底前)

  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各设区市于2019年4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全面整改阶段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照台账,销号治理,逐一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扩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对于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原则上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编制或修编学前教育布点规划的,原则上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办理土地、园舍等产权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各设区市每季度要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督导评估阶段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

  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

   ■市民反响

  幼儿园实现普惠性质对家长孩子是大利好

  “供小孩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贵。”市民刘女士的孩子就读于青秀区凤凰路一小区内的民办幼儿园,每学期的学杂费在1.5万元左右。她表示,这笔支出对于家庭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但周边小区幼儿园的收费基本都在这个价位上下。

  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是目前学前教育面临的客观问题,造成“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现象突出。过去,很多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了高收费的私立幼儿园,成为开发商获取回报的利益链条的一部分。

  《方案》的出台,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优先建设,强调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通过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建园专项治理,让老百姓的孩子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这对家长和孩子来说是个大利好。”市民刘女士表示,确立学前教育公益属性,强调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更多幼儿园实现普惠性质。

  资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后,如何实现高质量办学的问题也颇受关注。市民魏立提出,办成公办园的,能否解决好机构编制和教师配备问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对举办者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包括能不能保证教师的配备、保证聘用教师的合格。“希望通过提高幼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大对师资力量的投入,为幼儿园的高质量办学提供保障。”魏立说。

   ■特别提醒

  ●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0771-581541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①自治区教育厅:

  李少波,0771-581551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龚亮,0771-53880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刘丽丽,0771-226035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编辑:赵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