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人员挪用20万物业费用于还债 被警方刑拘

15.01.2015  11:48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苑长军)南宁市仙葫大道某小区物业管理处收费人员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将经手的物业费等20多万元挪为己有,用于偿还男朋友的债务和自己挥霍。1月14日,陈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南宁市公安局仙葫派出所刑拘。

        2010年3月,陈某应聘到南宁某物业公司,成为仙葫大道某小区物业管理处的收费人员,负责收取小区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去年4月,陈某发现男朋友无钱还债,觉得有必要“帮忙”,但自己又没钱,于是打起了物业费的主意。起初,她一次挪用几百元,发现行迹没有败露,又多次挪用。

        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每个月都要到该小区核对账目,但偏偏在去年4月、5月,没有来核对账目,使得陈某行迹没有败露。去年6月,公司在核对账目时,发现有11万元物业费被挪用,立即进行调查。陈某承认了挪用钱款行为,并承诺半年内还钱。该物业公司一管理层表示,陈某此后不仅没有还钱,却还在继续挪用,前后共计206953元。

        1月13日,物业公司向仙葫派出所报案。随后,民警将陈某带回调查。陈某如实交代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目前,她已被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