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小区被划花车主怒告业委会 法院:业委会无错
21.04.2015 15:26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车停小区被划花 车主怒告业委会
法院认为业委会无过错,驳回车主诉求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戴卫云
市民林先生将自己的小轿车停在自家所在的柳州市柳南区某小区内,结果车子被划花,林随后以管理不善为由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诉至柳南区法院,要求返回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业委会不存在过错,驳回了车主诉求。
车停小区被划花
林先生是柳州市柳南区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由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并经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因该小区未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后经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授权业主委员代表小区业主管理小区。2014年7月10日凌晨,林先生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的小轿车被划伤,林为此支出修复费700元。
今年1月,林先生将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柳南法院。林认为,通过照片和小区内的监控视频显示,他的车子是停在小区道路停车位时被人划伤的,业主委员会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收取了物业费及停车费等费用,却没有尽到车辆保管责任,应当承担原告的车子被划伤的赔偿责任,以及返还物业费、小区停车管理费等。
庭审中,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林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认可,表示小区监控视频资料已无法提供,不能证实林的车子在小区内被人划伤的情况,且当事人之间不是保管合同,小区业委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表示小区业委会除了进行上述小区的管理工作外,还对小区的公共绿地、供电、供水等进行管理,物业费、停车费均用于小区内的管理设施建设,林先生诉求的误工费损失以及返还物业费、停车费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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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01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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