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设立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23.07.2015  18:36

  为缓解中小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发展,北海市专门设立了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惠企贷”业务,覆盖北海市(包括一县三区)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国家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该信贷引导资金由北海市工信委、财政局共同管理,并由合作银行以“惠企贷”方式,加大对中小工业企业信贷融资的支持信贷,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严把标准条件。申请“惠企贷”支持的中小工业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重点支持自治区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北海传统特色产业;2. 产品有特色、有市场、有订单,经济效益良好,能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3. 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4. 依法纳税,上年度纳税在5万元以上,最近2年无不良纳税记录。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银行原则上按:企业提供贷款金额50%以上的担保,原则上可获得最高1500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如确实需要,可放宽至2000万元;无担保的,原则上可获得最高300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支持,如确实需要,可放宽至500万元。4.“惠企贷”贷款最长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30%幅度。 

  二、严把信贷程序。对要申报“惠企贷”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北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惠企贷”的中小工业企业进行调查审核,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员会、市财政局同意后,向合作银行推荐拟安排贷款的企业。合作银行受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荐的企业贷款申请并进行贷款审批,并将审批通过拟投放贷款的企业名单及贷款额度书面告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合作银行随后在一个月内发放贷款,并向贷款企业每笔按贷款合同金额2.0%的比例一次性代收助保金,存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助保金账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季与合作银行进行风险补偿金清算,合作银行将未放贷而形成多缴的风险补偿金及时退回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确保放贷倍数不低于9倍。 

  三、严把代偿和收益。借款企业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借款本息。若借款企业发生欠息或本金逾期1个月内未按时归还的,由合作银行向当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同时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先按原实际承担损失的比例偿还银行和补回信贷引导资金,再补回助保金。市存入的信贷引导资金存款收益,归市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存入的惠企贷“助保金”存款收益,用于补充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惠企贷”工作经费。 

  四、严把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督促合作银行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加强对贷款企业的资金监管,最大限度防范和控制信贷引导资金的风险。对于弄虚作假、恶意骗取信贷引导资金支持,以及恶意逃避债务导致政府信贷引导资金和银行贷款损失的贷款企业,工信、财政部门和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定期公布,并取消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扶持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报送:北海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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