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前下达2017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励资金2.1亿元
为支持柳州市做好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6〕771号)有关精神,近日,财政厅提前下达柳州市2017年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项目奖励资金2.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健全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国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主要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重点强化对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服务能力的支持,并以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2016年,柳州市作为全国14个成功入围国家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城市,也是广西目前唯一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根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政策,柳州市在2016-2018年期间可获得中央财政6亿元资金奖励,其中2016年2.7亿元,2017年2.1亿元,2018年1.2亿元。根据《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柳州市在三年内需筹措各级财政资金42亿元(包括中央奖励资金),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经过三年示范期建设,柳州市将新增小微企业就业人数 14.5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24家,新增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4680项,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800亿元,其小微企业发展水平将得以大幅度提升,并形成体系化、可复制性的示范经验在全区推广。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督促柳州市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尽快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做好2017年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争取我区更多城市列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报送单位:工业交通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