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国土资源局三举措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

06.03.2017  20:03

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恢复,逐步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近日,兴安县国土资源局以三项举措深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诚信建设。该局2月初下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同时,向社会公开拒不履行分阶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名单。

二是实行严审制度。为确保明年可全面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该局在全县范围内向矿山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并明确凡是矿产资源开发对耕地造成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凡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并报上级备案。

三是强推绿色理念。该局在去年采石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深化采石场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今年要求矿山企业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山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