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掏2000万鼓励居民买车 买特定的车可享受奖励
买汽车可获政府现金奖励!11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委获悉,11月15~12月15日,我区将开展“2015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用2000万元奖励来鼓励广西的单位和城乡居民购买广西生产的汽车,支持广西汽车产业发展,扩大企业产品的影响力,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2015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购车奖励实施方案》,拉开我区汽车消费月活动序幕。活动期间,凡在广西境内购买广西企业生产的整车和专用车均可获得政府奖励。奖励总额为2000万元。奖励标准如下:凡购买车辆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奖励2000元;购买车辆价格不足1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1500元。
“奖励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款型的广西车。”自治区工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除非是个别供不应求的、太热门,还需要预定的型号。除了普通市民购买的汽车外,专用车(如环卫车、救护车、工程车等)也都在这次奖励范围内。消费者购车时填写相关单据后,即可在原有价格上直减2000元或者1500元。
实施方案要求,经销商所有已经申请资金奖励的产品,销售时必须在车身明显位置粘贴统一的“汽车消费月政府奖励车型”标识;汽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售车时,需向购车者出具领取政府奖励资金的单据并让其签收,以确保活动惠及广大消费者。
据介绍,本次汽车消费月活动是为了促进广西汽车产品的消费,提升企业产品销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而举行的。 (记者佘鸿雁)
[ 新闻链接 ]
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2015年12月15日。
1 申报条件
(一)申请奖励的产品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由广西境内企业生产的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和专用车);
(二)购买人为活动期间在广西境内购买符合奖励条件产品(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2 申报程序
汽车生产企业在12月17日前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奖励申请报告,并附申请奖励的相关情况材料,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进行审核后,在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复审。
3 资金拨付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复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将奖励资金给生产企业。经销商通过生产企业申请的奖励资金,由生产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转给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