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局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根据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关于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出售、租赁和管理工作的精神,结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2016年,市住房局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力以赴完成2016年住房保障任务。根据自治区下达南宁市的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任务,及时向各县区、开发区、各相关责任单位征求意见,对目标任务进行合理分解,配合市政府签订好责任状;牵头研究建立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协调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及时落实项目用地和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开、竣工;配合县区、开发区、城乡建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是加快保障房续建项目的建设。对2011年以来开工、竣工项目进行盘点,建立台账,统筹推进,已建成的加快竣工验收,尽快投入使用,未建成的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封项。
三是加强资格审核和分配入住管理。完善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细则,降低准入门槛,全力做好公租房分配,坚决杜绝因准入门槛过高导致无法分配的情况,以确保公租房早日分配入住,尽早发挥社会效益。研究完善在农民工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以确保农民工可按照与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等品质的住房保障,逐步消除农民工户籍差别。推行公租房货币化,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与城区、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审机制,提高保障对象收入、财产、车辆等信息的审核质量和审核效率。完善退出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房产登记限制、日常巡查核查、举报投诉处理等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务网公开资格审核、房源、出租、销售、退出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公开。
四、进一步提升后续服务水平。试点向社会购买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编制保障房使用、维修、安全管理、智能化使用等与保障户居住密切相关须知手册,积极协调社区、公安、医疗等进入小区设置便民服务点,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