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绝履行判决义务 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禁十五日
29.07.2015 17:40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江旭炜 黄志国)“吴某顺,由于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经合议,决定依法对你拘留十五日,下面由向你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7月23日上午,在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将司法拘留决定书宣读完毕的同时,被执行人吴某顺双手被拷上了冰冷手铐,随即被法警送到拘留所。此次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是兴宁区法院在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据了解,吴某顺因房屋租赁纠纷被黄某秋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经开庭审理,吴某顺败诉。判决书生效后,吴某顺一直未履行相应法律义务,黄某秋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吴某顺不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三番五次拒绝履行法院,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切身利益,也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遂决定利用当下开展的“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契机向吴某顺施加执行威慑,促使该案顺利执结。
当天,兴宁区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吴某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以此震慑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
看到戴在手上的手铐,吴某顺以往面对执行法官的“傲娇”顿时烟消云散,急忙通知家人筹钱履行义务。当天下午,在吴某顺被送拘留所后,其家人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案件得以高效执结。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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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5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