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岳母将他人打伤 主动投案获缓刑
05.01.2017 02:31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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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 西林1月4日讯(通讯员 熊保明)因他人翻墙骚扰自己的岳母,农某将对方打伤后主动投案获轻判。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何某长期对农某的岳母罗某进行骚扰,2013年6月23日凌晨2时许何某翻墙闯入农某家中,农某发现后即对何某进行殴打、捆绑,并叫村民黄某一同驾车将何某送回家,在何某家中农某再次持木棒殴打何某,致使何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何某所受损伤为轻伤。2016年8月27日,农某向西林县公安局投案。庭审中,农某自愿认罪,并已赔偿何某全部经济损失7200元。
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何某存在过错,案发后农某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何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庭审中农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廖志荣 作者:熊保明】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05.01.2017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