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崔智友:完善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查办腐败案件,有关部门本应协助调查,却常常借故拖延,导致贪官不能被及时查处,这种现象如何破解?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建议,完善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等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崔智友介绍,犯罪现象的社会化和复杂性,决定了侦查犯罪过程离不开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因犯罪手段的隐蔽性、涉及行业领域广泛,与社会关联性强,更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予以协查配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等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要求。”崔智友说。
“当前协查职务犯罪工作亟须解决一些问题。”崔智友认为,目前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证据的法律义务只有原则性规定,配套规定少,也没有规定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常常出现应当提供协助的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以缺少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或者以无法做主为由拖延,影响侦查办案顺利进行。还有,涉案信息查询共享平台建设缓慢,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个别单位在协查职务犯罪案件时,受地方、部门本位主义影响,配合积极性不高,甚至通风报信、泄露案件信息。
崔智友建议,一是逐步制定和完善关于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提供协查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制度性文件,支持检察机关与更多的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建立可靠高效的协查工作机制。二是推动协查工作立法,夯实协查工作法律基础,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刑事立法建议。三是大力推进涉案信息查询共享平台建设,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的沟通协调,依托侦查信息化建设,实现对信息数据的查询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