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 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说明
受市委常委会委托,现在我就《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文件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在讨论审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同时,还将讨论审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这样的安排,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首先,这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来抓,提出了一系列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战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贫困的目标要求。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脱贫攻坚再次进行全面动员部署。2015年12月4日,自治区党委在讨论审议全区“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时,一并讨论审议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市委认为,通过全会的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出台打赢我市“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政策性文件,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举全市之力,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其次,这是我市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的迫切需要。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不懈努力下,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贫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整体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作为全区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我市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还有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3个国家级贫困县和邕宁区1个自治区级贫困城区(简称“三县一区”),有421个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排全区第三位,基数还比较大。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事关补齐发展短板,事关城乡协调发展。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必须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凝心聚力、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市委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同志对文件重大原则和关键问题把关定向、提出要求,并多次深入上林、马山、隆安、邕宁等贫困县(区)实地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市长周红波同志率队赴贵州省毕节市等地考察学习扶贫经验,对文件起草提出具体要求。其他市领导也对文件修改、完善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提交这次全会审议的讨论稿。
从征求意见和各方面反馈情况看,大家一致认为,《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央、自治区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彰显市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勇气和担当,积极回应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必将极大增强全市上下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的信心和决心。
二、关于《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市委认为,全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对全市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时间和路径作出回答,对我市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重点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对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予以明确,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此,市委在谋划起草《决定》的过程中,坚持把中央、自治区精神与南宁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问题导向,立足全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大格局谋划我市脱贫攻坚战,着力重点解决五个方面问题:一是精准识别扶贫对象,解决“扶持谁”的问题。二是针对我市脱贫攻坚中的薄弱环节,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着力实施“七个一批”“七大工程”,解决“怎么扶”的问题。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扶贫责任制,继续加强基层建设,解决“谁来扶”的问题。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创新金融扶贫,解决扶贫工作“有钱扶”的问题。五是实行挂图作战、结对帮扶、精细管理等办法,解决“扶到位”的问题。
基于以上考虑,《决定》在总体框架上,除导语外分为三大板块、五个部分。前言部分简要阐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意义。第一板块是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明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主要目标。第二板块由第二、第三、第四部分构成,是整个文件的主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部署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强调精准管理扶贫对象,精准实施“七个一批”脱贫攻坚,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七大工程”。第三板块是第五部分,对完善精准脱贫工作机制进行部署,要求强化组织保障,精准投入扶贫资金,精准发力推动落实,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脱贫攻坚的良好局面。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决定》根据中央、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南宁实际,就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和新举措。这里,就其中几个重点问题作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决定》提出了“两个确保”的总目标,明确了“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和“五有四通”的具体目标。这些目标贯彻落实了中央、自治区要求,符合南宁实际。从我市情况来看,2012年至2014年,全市每年农村脱贫人口分别为11.6万人、12.9万人、11.9万人,预计2015年脱贫9万人以上。按照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的任务要求,计划2016年脱贫12万人、2017年脱贫11万人、2018年脱贫10万人,2019年脱贫7.3万人,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高,稳定实现全部脱贫。同时,鼓励部分县(区)提前完成脱贫任务,率先实现脱贫摘帽。市委坚信,只要全市上下全力以赴,齐心协力,以上脱贫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第二,关于精准管理扶贫对象。2015年10月中旬以来,我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强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鉴于目前进村入户精准识别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决定》不再对精准识别工作进行安排,重点主要放在精准管理工作方面,对扶贫对象信息管理、贫困群众脱贫需求以及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机制作出部署,要求建立后续扶贫政策,实行脱贫“双认定”机制,这主要是考虑应继续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进行帮扶,形成激励机制,保证先摘帽的不吃亏,也防止发生“被脱贫”现象。
第三,关于脱贫攻坚“七个一批”“七大工程”。按照自治区“八个一批”“十大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作出的“七个一批”“七大工程”的部署,这是我市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主要措施,具有南宁特色。“七个一批”主要针对不同的贫困类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七大工程”主要着眼于解决当前我市脱贫攻坚中面临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问题,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由于涉及面广,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其中投入最大的是道路硬化、扶贫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七个一批”“七大工程”各有侧重,统筹推进,既严格完成规定动作,又避免重复出招。
第四,关于一些具有重大创新和突破的政策举措。《决定》在贯彻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扶智等系列政策突破的同时,还根据我市实际进行部分政策创新。比如,资金投入方面,《决定》明确提出市本级与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一样,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比自治区提出的要求高10个百分点;邕宁区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5%以上,其他县(区)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在贫困户危旧房改造方面,根据危房改造贫困户的贫困程度,市本级财政在现有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每户3000元的补助;在加强转移就业方面,提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对与贫困户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力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稳定用工补贴。医疗救助方面,对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等等。这些保障性政策,都是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采取定向施策、靶向治疗的托底性措施,更加精细化、人性化,更加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心关爱。
第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和完善工作机制。《决定》明确市本级和各县(区)、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突出强调县(区)作为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同时,《决定》还从精准投入扶贫资金、精准发力推动落实,进一步解决“有钱扶”“扶到位”问题。《决定》还明确了脱贫攻坚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贫困县(区)实行以脱贫实绩为主的分类考核,鼓励贫困县(区)、贫困村提前脱贫摘帽并保持扶持政策,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个人优先晋升定级或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问责,对贫困县(区)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这些制度设计导向明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贫困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把主要精力用在精准帮扶上,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各位委员,提交全会审议的《决定》,虽经过多次修改,但难免还存在一些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请各位委员审议时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