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我市法律监督工作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评议意见
(2015年7月29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黄建波检察长所作的《关于开展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调查组《关于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并以无记名形式投票的方式,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为85.3%,基本满意率为14.7%,不满意率为0%。
会议认为,我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指出,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宣传工作仍需进一步延伸,多元化监督格局构建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切实转变“重刑事轻民事”“重打击轻监督”的观念;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全面推进民事执行监督,稳妥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自行发现案件的依职权监督力度,逐步增加案件监督数量;进一步优化民事检察机构设置,调整、充实民事检察队伍,提升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和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案件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检察官与法官、律师、当事人的关系,防止检察权的滥用;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制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审判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切实维护我市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