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15.01.2018  11:10
   2017年主要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

  常委会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握好结合点,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好着力点,坚决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握好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代表,聚焦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二、引领与推动并重,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首次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围绕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发展需要、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常委会审议通过五年立法规划,确定届内立法项目38件。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首次组织召开立法协商会,对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充分发挥全市72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安排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调研、法规案审议论证、执法检查和法规宣传解读。

  突出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初次审议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对重新提请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地下综合管廊管理、生活垃圾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及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等项目开展立法调研,储备了一批立法项目。

  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初次审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开展城市扬尘治理立法调研,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法制支撑。初次审议公园条例(草案),对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二、第三次审议,开展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调研。继续审改大明山保护条例(草案)。

   三、监督与支持并重,着力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助力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将我市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重点建设项目作为重要监督内容,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作出审议意见。

  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监督。加强计划监督,首次对市本级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严把用钱关口,看好“钱袋子”。用好审计监督,听取审议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聚焦民生持续改善。对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持续巩固“南宁蓝”。关注社会保障,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关注教育事业,全力冲刺2019年如期实现“全市所有县(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国家认定”的目标。对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急救医疗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力破民事执行难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将满意度测评从对应询回答的满意度测评,转变为对专题询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力促法律法规落地生根。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有效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科学与民主并重,着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依法行使决定权。首次就专题询问内容作出决定,全力解决好民事执行难问题。对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和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作出决议。

  依法行使任免权。全年任免或决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9人次,常委会组织参加宪法宣誓仪式14人次;组织补选市人大代表3名。

   五、服务与保障并重,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全面落实人与人、点对点的“两个联系”制度。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方案,规定每位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直接联系3名市人大代表,每位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2名所在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

  组织开展正规化、全覆盖的代表学习培训。紧扣新一届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需要,专题学习法律法规和履职必备基础知识,轮训代表451名,基本实现全覆盖。

  代表活动丰富多彩、常为常新。打造“人大代表之家”升级版,建立55个示范点,引领带动其他644个代表之家规范化发展。组织62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61名代表参加年中调研和年终视察活动。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8件代表议案,作出决定6件,作出处理意见2件。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对224件代表建议,及时交办,办理结果均反馈代表,代表满意率达到99.6%。

   六、严实与提升并重,着力打牢自身建设根基

  多层次、立体化开展学习培训。在学习内容上,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掌握法律法规知识,把握人大工作规律特点。

  多渠道、深层次开展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市人大工作研究会的作用,精选人大工作研究课题,全年课题立项2批11项。

  多形式、全方位讲好人大故事。围绕人大工作亮点、代表履职风采,传递正能量,全力讲好人大故事。

  走下去、请上来指导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精神,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每次常委会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乡人大干部列席会议。

  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对外交往。组织参加全国五民族自治区首府市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第31次会议。

   2018年主要任务

   一、加强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初次审议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修改)等4件法规案;继续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大明山保护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园条例、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修订)、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等7件法规案;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公益林条例(修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修改)、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修改),以及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水土保持管理、上林全域旅游促进等8个法规项目的立法调研。

   二、加强监督工作,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要继续加强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监督,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建设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7项专项工作报告。对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医疗保险工作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急救医疗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审议意见,以及促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等代表议案决定的办理情况,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市区截污治污、知识产权工作、建立智慧医疗信息平台、我市地方性法规在审判实践中应用情况等6项专题调研。

   三、加强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坚持科学决策、依法任免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不断提升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做好市监察委员会等国家机关人事任免工作。继续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颁发任命书仪式制度。

   四、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要深入落实“两个联系”制度,升级建设“人大代表之家”,全力以赴抓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选择2—3个县(区)作为示范点,建设好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法制讲座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继续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全市人大系统处级干部培训班,以及各种业务专题培训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讲好新时代人大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