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18.11.2015  23:33

  11月14日上午,市长周红波主持召开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南宁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等。

  会议强调,近年来,我市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缓解,但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客运网络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安全管理薄弱、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政策保障、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到2015年底,计划全市行政村农村公路通畅率100%,行政村客车通达率75%;到2016年底,实现行政村客车通达率88%。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凝聚各方面力量,加快农村客运发展,要积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县、乡镇农村客运和公交化试点示范;普遍推广使用适合农村路况和方便农村群众出行的农村客运车辆,推行多种农村客运经营模式;加大农村渡口改造力度,完善库区渡口客运网络,加快“渡改桥”改造步伐,继续推进客渡船的标准化改造。

  会议指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民生工作的重点。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从2015年11月起,我市各城区(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各城区(开发区)、横县、宾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00元,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会议强调,维护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有利于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南宁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城区(开发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各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开发区)从上级下拨的财政转移支付中列支,市本级财政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补助。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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