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开展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29.07.2015  13:34

7月份是南宁市水稻抢收抢种的“双抢”季节,也是稻秆焚烧的主要季节,目前我市现部分地方已出现稻秆焚烧现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秸秆资源利用率、减少因秸秆焚烧而造成的空气污染,南宁市农业委员会要求我市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一是要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15]25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二是要结合南宁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和“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立即研究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计划,出台相关措施和办法,确保南宁市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行为,将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