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出台市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07.04.2015 13:5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玉林市今年研究出台了《市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玉政办发〔2015〕15号),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使用管理、处理要求和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办法强调,对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不予办理结转;对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在结转使用1年后仍未使用完毕的,在结转使用1年后的次年不予办理结转;对本级预算安排形成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结余结转资金不予办理结转;对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预算执行率不到80%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在连续两年执行率不到80%后的次年暂缓办理结转。预算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民生改善、公共事业发展支出和急需资金的建设项目。
办法同时要求,每年9月市财政局要与市直各主管部门全面清理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对当年内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部分),当年9月底前及时调整用于党委和政府确定的其他急需的支出或收回总预算;部门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连续3年超过当年财政拨款总额10%的,应按程序向市财政局书面说明情况;违反本办法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查处。
《玉林市市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玉林市财政资金管理,在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上发挥重要作用。
信息报送:玉林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7.04.201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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