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食品安全监管调研报告
贺州市平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平桂区食品安全监管的调研报告
(2016年12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近年来,平桂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市、平桂区统一部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准入许可,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从严处理食品安全案件,有效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但是,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平桂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并不乐观,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风险因素更加复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监管和治理工作与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平桂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平桂区食品安全现状
(一)食品行业现状
目前平桂区辖区内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7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80家,其中白酒小作坊49家,食用植物油小作坊123家,糕点小作坊24家,豆制品小作坊72家,其他小作坊12家;食品生产小作坊备案46家。辖区内食品流通经营户1280家。
(二)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是基础薄弱,风险犹存。 食品产业“小、散、乱”局面仍然存在;食用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凸显,产地环境污染,水、土壤重金属污染,大量使用化肥、滥用农药、兽药和非法饲喂不合格饲料等,市场秩序不规范、法制意识淡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无处不在,非法添加、掺假造假、以次充好等主观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绝。 二是监管手段遭遇挑战。 新产品、新业态层出不穷,如网购食品、网上订餐等,对传统监管手段提出挑战。专业的食品稽查执法和犯罪侦查力量不足、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问题仍制约着打击犯罪的效能。 三是网底不牢,能力不强。 管理区本级和各乡镇街道编制存量少,执法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同时系统专业性人才少,有的乡镇一级根本没有专业人才,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现场执法、快检、调查取证装备及交通工具配备还有待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
二、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尚未完善
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施行,其中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使得当前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仍缺少法律依据。
(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缺少专业人才
目前对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餐饮企业的监管,大部分只局限于检查企业相关资质证照、生产经营环境卫生、监督抽检等,并没有对应食品的专业知识,查看食品生产原辅料、加工工艺、流程并不能发现安全隐患,对于产品的判断也完全依赖于检验报告。即使在检查中发现了食品安全隐患,也不能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帮助企业改善工艺。面对监督抽检查出的不合格产品,也是简单地要求企业停产整改、查扣问题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依法进行处罚,并不能准确查找出食品不合格原因,企业的整改就缺乏针对性。
(三)食品快速检测存在很大缺陷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的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快速检测方法是“实验室快速检测方法”,检测过程中还需要水浴加热、离心等复杂程序,行政执法需要的则是“执法现场快速检测”,如果不能在执法现场普通环境下检测出食品各项指标,不得不带回实验室再检测,便失去了快速检测的意义,对监督检查效率、现场取证等问题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四)食品安全监管联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
食品问题涉及到农、林、牧等多种行业,在食品生产、包装、运输、经营、消费等各环节也牵涉到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源头治理等问题仍然存在,很多执法部门还是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没有形成无缝对接,甚至出现本部门监管出现的问题流入下一环节后就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单单依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是完全不够的。在农业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畜禽养殖中使用瘦肉精、水产品养殖中添加禁用药物,这些影响食品安全的上游环节不加强监管,仅仅在流通、餐饮等中、下游环节查、封、扣、销毁,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三、主要的对策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进一步加强对管理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深化薄弱领域、重点品种的治理和整顿,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持证经营;食品原料进购是否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是否建立产品销售登记台账;餐饮具、工用具是否清洗消毒;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做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是否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部要求限期整改,隐患排除后才能恢复生产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开展治理和整改。
(二)从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
1.开展重大节假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检查。针对节日期间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酒类、肉制品、饼干、糖果制品、食糖、饮料、食用油、豆制品、糕点(粽子、年糕等)、茶叶、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获证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严密排查小作坊、食品初加工集中点,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掺假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二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节日期间食品市场消费特点,加强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监督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农家乐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大食品生产获证企业监督抽检监测工作力度
为掌控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和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违法不当行为,巩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成效,平桂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自治区局的统一部署在辖区内开展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
3.继续开展食用植物油、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
全面摸排辖区内所有食用植物油、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情况,完成普查登记,加强现场检查,对小作坊是否进行登记备案、是否按要求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是否有防止常见问题发生的工艺和措施、是否严格上市检验等行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4.加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结合节日食品市场消费特点,加强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食品安全保障队伍建设
加强食品生产、经与监督管理部门中食品安全人员的食品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对食品安全风险有一定的预知和判断能力,在行政执法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加强与食品检验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科学监管。
(四)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与食品安全监管联动协作机制,整合资源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需要建立区域性的食品检测机构,检测的人员、设备和经费方面需得到保障。对食品安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联动协作机制,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落实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问责机制,哪一环节出现问题必须追究相应部门责任。
(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食品安全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公众的健康及安全。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培养公众健康的消费意识,全民动员起来,在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又能成为食品安全的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