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开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

23.03.2015  12:59
    从3月起,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将开展为期8个月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为部署准备阶段、调查清理阶段、处置整改阶段、总结完善阶段四个阶段有序进行。清理过程中,将会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原则、全面清理原则、以用为先原则进行清理。
    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范围包括市本级、港口区、防城区、江山旅管委等管理区域内2014年3月1日前已供应的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内容包括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自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按照分期开发的范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安置用地、生产留用地、项目用海、军事(保密)特殊用地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目前,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已成立了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清理处置工作,并下设综合协调组、内业清理组、调查处置组进行明确分工。此次专项行动将会切实推进该市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开发高效利用,积极盘活闲置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实现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