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制度

07.01.2016  18:39
 

  为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2015年12月3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了为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机构。《办法》提炼、归纳出反映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共5大类25项,对中介机构在奖励表彰、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信用考量并设定了相应的信用考评分值,各监管部门根据考评等级结果施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办法》还明确了由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即市信用办)负责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活动的指导、统筹和监督,具体管理工作如信息征集与整理、信息查询与使用、日常监管等则细分落实至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