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25.11.2016  11:05
  从2015年起,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南宁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法》,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强调对于案件复杂、可能对本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我市已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县区各部门进行考核。目前,南宁市各县区、部门均已按要求推进该项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大幅增多,2015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为60件次,2016年达到近160件次,有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2016年,南宁市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三件。这三件案件均为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庭审,一方面从一定程度上平息了当事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误解,加深了对行政机关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促进相关部门更加重视民生问题。通过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使各单位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有助于推动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